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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聯合印發暫行辦法 規范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
網通社快報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該辦法于2025年12月31日以部門令形式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為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提供法治化監管依據。
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動力電池退役量進入增長期。2025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達1662.6萬輛和1649萬輛,同比增長29%和28.2%,新車銷量占比47.9%。
據測算,到2030年我國當年廢舊動力電池產生量將超100萬噸,規范回收利用成為產業綠色發展關鍵。該辦法的出臺,是落實2025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健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行動方案》的重要舉措。
《管理辦法》遵循“全渠道、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管理思路,明確多項核心要求。源頭管理上,設計“車電一體報廢”制度,報廢新能源汽車需附帶動力電池,換電車型管理辦法另行研究。信息管理方面,建立動力電池數字身份證制度,依托全國溯源信息平臺實現全流程監控。
《管理辦法》細化各方責任,動力電池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需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按要求布局回收網點并公開信息,承擔回收“兜底”義務。
電池換電、維修、報廢拆解企業需將廢舊動力電池交由規范渠道處理,嚴禁用于電動自行車等禁止領域。
同時,《管理辦法》強化剛性約束,對未按規定交售、不履行回收責任等行為設定責令改正、罰款等處罰。此舉將淘汰不合規企業,改善行業“劣幣驅逐良幣”現狀,推動構建規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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