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人應當加強公務用車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車的功能、性能等情況,結合實際使用需要,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
導語網通社快訊 據財政部官網11月20日消息,為發揮政府采購示范引領作用,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和標準化建設,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顯示,該標準適用于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項目,供采購人參考使用。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氫能)汽車。采購人應當加強公務用車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車的功能、性能等情況,結合實際使用需要,帶頭使用新能 源汽車。
《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新能源汽車應為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強制性產品認證,以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地方與行業標準要求的產品,滿足充電設施配備、公務車輛使用期間的服務響應等要求。
《征求意見稿》要求,采購人設定供應商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等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采購人應當加強履約驗收管理,按照采購合同約定對供應商提供的新能源汽車進行驗收,車輛品牌、型號、版本需與制造商公布的品牌、型號、版本一致,車輛的各項參數、配置按制造商公布的標準配置(含為滿足采購需求自行選裝的配置)。
